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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兜轉轉二十年,身邊有位智者謂:又話香港人當家作主,原來仍然是可憐的租客。
袁國強還有另一句可圈可點:法律不應成為香港平穩發展的限制,應該與時並進。
法律要與時並進,當然正確。我們一直以為法律「與時並進」的方式,就是經過公開討論與諮詢程序,由立法會修改法律,例如版權法、垃圾徵費等,這叫與時並進。
身邊的智者謂:袁司長意思是,理解與詮釋法律的方式要與時並進!
還有一句:「法律不應成為香港平穩發展的限制」,動聽。但是,法律也不應為了高鐵通關的便捷,便宜行事,隨意搓圓撳扁。
現時的一地兩檢方案,扭曲法律條文,有權攬盡,彰顯中央權力無限大,強加先例。代替方案有很多,例如修改基本法、例如在深圳一地兩檢。
基本法第18條明明寫得清楚,除附件三列明的內地法律,其他內地法律不適用於香港;第22條列明,內地駐港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法律。如何繞過基本法?
用自己喜歡的方式詮釋一下法例,通過一套程序儀式,然後告訴大家:原來西九總站四分一面積,租出去就不屬於香港了。完。
特區政府早已經說,一地兩檢是民意戰。觀近月推出的宣傳片段,密集播放,主題就是集中宣揚高鐵便利舒適,抓緊人性弱點。
人總是愛享樂、愛方便、愛舒適、現代社會講效率、發展永遠是硬道理,潛台詞就是:法律原則與莊嚴承諾皆可拋。
DQ案,今天宣的誓,犯了明天釋的法;一地兩檢,中央授予你權力,要求你自動交出你的權力。中央權力至高無上,詮釋永遠正確,講咗就是法律,你只能說同意。
他們深明,眩目的高鐵、飛速的快感、復興的圖騰,能麻醉人心;法律原則,沒多少人懂,沒多少人想弄明白。一地兩檢,又是玩弄法律好時機,藉機安插先例,藉機彰顯中央大權,製造既定事實。
在借來的地方裏,渴求安逸,往日珍重的價值,一點一滴蒸發,很多人無知無感。要實利、還是重原則,這是永恆的爭戰。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當違反常理已成為習慣,大家馴服了、麻木了、習以為常了,就是借來的時間終結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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