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7, 2016

選舉報道澄清聲明

(立場新聞製圖)

特首戰開炮了,黑馬白馬磨拳擦掌了,未來兩三個月,大家宣示政綱、跑出街同市民握手,辯論交鋒,一派真箇大選模樣;傳媒做民調,跑馬仔,分析選情,追蹤戰況,好不熱鬧。

一不留神,以為真的是一場選舉。

單純的人民,看到有人拉票,就以為是真選舉;新聞熱熱鬧鬧,就覺得自己參與了,然後還會覺得這樣選法比歐美的民主高了不知多少倍。

不少朋友謂,特首「選舉」報道,傳媒陪着疑似參選人假戲真做,有意無意營造了真選舉的氛圍,有誤導之嫌,應該在每段提及「選舉」的新聞、評論、博文,附加一段類似  disclaimer 之澄清說明。

本人略盡綿力,提供一個範本供各位參考,歡迎修改或直接取用。

選舉報道澄清說明
(1)本文內之「選舉」「選戰」「選情」等字眼,不代表一場真正公平公正的選舉,只屬一場鳥籠式選舉,紅綠燈遊戲。
(2)選委會組成方法犯駁隨意,組織票、商界票、西環票,佔不成比例之優勢。(例如:商會會員有權投票,工會會員不可以;漁農154選民竟有60席,人大政協有87席。)
(3)此「選舉」只有1200個選委有權投票,由24萬多選民選出,並無所謂廣泛代表性。這批選民,單是教育界與衛生服務界已佔近一半,他們只能選出二十分之一的選委。
(4)此「選委」不同美國之「選舉人」,美國之選舉人根據選民意願投票,香港不少選委,連自己投票意願也不肯告訴選民。
(5)不要誤以為,去年若政改方案通過,市民就有機會直選民調中領先的「胡官」或「鬍鬚曾」,因為根據方案,參選人要獲過半選委確認,先篩選一次,才交市民選擇。如今情況,有可能是「梁振英對葉劉淑儀」。
(6)若文章描述政壇之噁心,參選人儀容嘴臉令你失卻生趣,損害身心健康,毀你一日大好時光,本傳媒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如果篇幅有限,用第一及第六點就好了。

這個免責條款嘛,應該放在每篇文章開首;網絡媒體,應該在讀者瀏覽文章前,彈出對話盒,要讀者先「剔」表示完全明白,才可繼續讀文,這就是負責任的表現。

(本文原刊於晴報專欄《風起幡動》,此為加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