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4, 2016

劣勝優敗‧盡情破壞

廉署風暴,繼續發酵,周年晚宴因員工集體缺席,宣告延期,既然面左左,無謂歌舞昇平強顏歡笑。事件令廉署聲譽受損,員工士氣低落,又一個流血不止的傷口。

李寶蘭在廉署三十多年經驗,表現卓越,不是其他人信口胡說,而是有往績可尋,她曾獲廉政公署卓越獎章,「表揚其出色領導才能及卓越表現」,現時突然謂「表現未達要求」,那麼,是人改變了,還是標準改變了?還是主子的心改變了?

鐵的衙門,流水的官,白韞六之前的公職生涯,全在入境處;在廉政公署,白韞六只是過客,李寶蘭雖云署任第二把交椅她才是紅褲仔出身,廉署的中流砥柱。《廉政公署條例》第6條,行政長官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條款及條件委任副廉政專員如此重要人物不能坐正,白韞六說是他個人的判斷與決定,如此說法,不盡不實,這個人,誠信有問題。

這位過客,有豐富管理經驗,應有足夠的智慧,預計到內部反彈將會極大,會影響士氣,有連鎖反應,有何巨大逼切,不惜一意孤行?甚至基本程序都無做?

廉署中人就指,白韞六無根據內部指引,當覺得員工表現不達標,要同下屬面談,講清楚工作表現的問題,給予機會改善;白韞六據報承認無做過。一個在官場打滾一生的大官,為何會忽略此步驟,按常理推斷,很簡單,因為理由說不出口。

有很多事情不能討論,在上位者迴避討論,因為自知理虧,因為無辦法解釋,因為一切所謂理由皆站不住腳。

廉署內部,有人質疑,同調查梁振英UGL收款五千萬事件的過程有關。

空穴來風,可回看一點最基本的事實。前特首曾蔭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項控罪,指他建議授勳名單時,無披露其中一人為他做室內設計;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也被指無披露或申報,透過中間人收取黎智英25萬,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這兩宗案件,與梁振英收取UGL五千萬,有類同之處。一,都是在任期間收錢;二,亦同樣無申報或披露,最少梁振英從無否認他無申報;三,所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需要證明你貪污受賄,或收了錢後提供利益或不作為,按曾蔭權與梁國雄案件的檢控標準,無申報或披露而又無合理辯解,已經可以落案(所以,縱使梁振英說,那筆錢是「離職協議」的酬金,其實無關宏旨,說自己「無做過嘢」、「無利益衝突」,也不是梁振英自己能判斷,可以留番上庭至講。)調查與落案檢控準則,最少要用同一把尺,不能雙重標準,不能搬龍門;故此,廉署秉公辦理,要求特首辦或行政會議提供資料,很合情理。

事件發酵至今天,白韞六要負很大責任,他作為廉政專員,如果決定受上級壓力,他抵不住壓力,固然難辭其咎;如果真的竟然是自己的決定,白韞六作為部門首長,拆彈技術不佳,整個過程思慮部署不周,解釋不清楚,不單止引發廉署內部不滿,打擊士氣,令外界懷疑廉署的公信力,亦是難辭其咎。

香港的核心價值,所餘無幾,除了自由、公平,就是廉潔。廉署本身,是廉潔的象徵,也是僅餘的香港金漆招牌之一。這年代的悲劇,正是我們目睹香港的光環,一點一點剝落,一個一個消逝,就毀於這幫抓權者之手。

優敗劣勝,雞犬升天,又豈只在廉署;看梁振英及身邊的紅人,就是香港荒謬劇的縮影。

***   ***   ***

相關文章︰